高尚律师事务所

      以下文章来源于河南高尚律师事务所,作者高小尚

  从今天开始,高小尚将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占据了526条,可谓“一部民法典,半部合同编”,合同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另外,由于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没有设置债法总则编,而是以合同编通则来替代债法总则的功能,因此合同编的重要性就更加不言而喻了。因此,让我们从合同编开始我们的《民法典》学习之旅吧!

  今天,高小尚将和大家一起学习合同编通则第一章。

  通则第一章是一般规定,共6条。

463.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开宗明义,明确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464.合同的定义

  第一款关于合同的定义与《合同法》第2条第一款在语言表述上有变化,将原来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改为“民事主体之间”,表述更精炼简洁。

  第二款,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特别注意,本条比《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多了以下内容:“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该内容与第467条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实际上是扩展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对于婚前协议、离婚协议等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处置等问题带来了新的思考路径。

465.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表述上更严谨,比《合同法》第8条及总则编第119条的规定多了一个“仅”字:“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书部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民法典第522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第523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66.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一款,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依据总则编第142条第1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即以合同所使用的词句为基础(文义解释),结合相关条款(体系解释)、行为的性质和目的(目的解释)、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其含义。

  第二款,对于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合同文本,首先推定各文本使用的词句具有相同含义;文本之间使用词句不一致的,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合同法第125条第2款关于文本之间使用词句不一致的,仅规定了根据合同目的予以解释,本条增加了解释的方式。

  民法典中涉及合同解释的条款还有第498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以及第1021条关于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第498条延续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未做任何改动;第1021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467.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除合同编规定的十九种典型合同外,其他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比如《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居住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旅游法》中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此类法律中都对相应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涉及相应纠纷时应直接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无名合同,直接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时,要把握住“最相类似”的特点,以免参照错误。另外需注意本款与第464条第2款的对接,注意审查无名合同的性质是否适宜参照适用。

  涉外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68.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直接适用本编第29章的规定;无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本条规定是为了弥补民法典因未设立独立的债法总则编而留下的立法空白,比如非合同之债的保全、转让、抵销等,可以适用本编有关合同保全、转让、抵销的相关规定。但需要鉴别、审查何谓“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

  思考题

  01

  一对恋人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出轨,则需要向女方支付100万违约金。婚后男方出轨,女方可否依据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规定,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85条有关违约金的规定,要求男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相关规定】

  464条第2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585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02

  一对夫妻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做了约定,同时约定男方在离婚后仍应将自己的一半收入赠与女方。离婚初期,男方如约履行,但后来由于新冠疫情爆发,男方的饭店生意停摆,收入骤减,生活陷入困境。男方可否依据民法典第467条的规定,参照适用第658条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或者参照适用第666条的规定行使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相关规定】467条第1款: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666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03

  一对夫妻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未满2周岁的儿子。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男方后悔将房子赠与儿子,遂迟迟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该男子可否依据民法典第467条的规定,参照适用第658条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撤销对儿子的赠与?

  相关规定参见思考题2。

  04

  张三曾向李四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一天,李四驾驶小汽车闯红灯,不慎将正在过斑马线的张三撞伤,造成张三脑部损害十级伤残,经评估,本次事故共造成张三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请问李四可否依据民法典第468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编通则第568条关于债的抵销的规定,以自己因借款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抵销张三因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

  【相关规定】568条第1款: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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