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高小尚高尚律师事务所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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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1个内容

  #遗嘱继承1个内容

  #遗赠1个内容

我国民间有“隔辈亲”的说法,很多老年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绕过子女这一层关系,直接指定由自己的孙子继承自己的财产。那么,是不是只要有了一份“隔辈亲”的遗嘱,在自己百年之后,孙子就能顺利取得自己的遗产呢?那可不一定!

我们都知道,继承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一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但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当按照遗嘱来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继承,其实和我们普通人理解的遗嘱继承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不是说只要立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比这两款规定可知,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也只限于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中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来“继承”,则该种方式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自己的孙子来“继承”,实际上根本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那么,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只要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权利未被侵犯,该继承人可随时要求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果其继承权被侵犯,则适用诉讼时效规则,遗嘱继承人应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当然,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而在遗赠的情况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积极表示,才能按照遗嘱内容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超过六十日未表态的,即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如果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自己的孙子来继承,除了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之外,还要记得告诉自己的孙子及时表态接受遗赠,否则,遗嘱就真的成了废纸一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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